一家名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1号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了“阿京腾百”,且45个商标类别全部申请注册。此商标一经亮出,45个类别被全部申请异议,异议人便是互联网的四大巨头,阿里、京东、腾讯、百度,互联网的四大巨头联合申请商标异议书。
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申请的“阿京腾百”45个类别商标图
监测到“阿京腾百”商标之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互联网四大巨头共同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代理方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接到委托后,“阿京腾百”商标异议书于2019年2月18日向商标局提交了45件商标异议申请。
(以商标30类为例,其余44件商标均为异议商标)
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全球知名互联网企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阿京腾百”商标利用四大知名企业首字组合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意图,极易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异议人(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20年8月26日,“阿京腾百”商标异议终于出来了
(以45类别中其中一类作为例图)
最终“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所涉及的45件商标,全部不予核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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