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學髮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穫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所列産品的生産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另外對違反國傢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髮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髮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穫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所列産品的生産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另外對違反國傢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髮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