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与诺基亚之“维权”缘

2019-07-31 13:46:00
in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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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荷兰诺基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对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仿制拥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诺基亚手机外壳产品的行为进行调处,共涉及7款产品19项中国专利。被请求人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大量仿制诺基亚手机外壳,请求人诺基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在被请求人处购买到涉嫌侵权产品的证书,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在请求人处现场勘验时也发现了一批涉嫌侵权产品和生产模具。2005年1月,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请求人承诺永久性停止侵权,销毁了涉嫌侵权产品及模具,并给予诺基亚有限公司一定的赔偿。该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请求人诺基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该案涉及专利数量很多,影响面大,但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既是由于立案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准备充分,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专利行政保护高效的特点。

[点评]通过行政处理可以快速制止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企业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