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SUZUKI”、“S图形”商标专用权案件

2019-06-09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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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速易佳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5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带有与“SUZIKI”和“S图形”商标相近似的“SUZIKA”商标的摩托车566辆,其中已销售318辆,非法经营额达1,383,140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2类车辆及其零配件等商品上的“SUZUKI”和“S图形”商标,是铃木株式会社(日本)的注册商标。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侵权摩托车248辆;
    3、罚款人民币4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