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达代理注册美国商标成功案例

2019-07-31 13:59:00
in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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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AEBELL 在美国成功注册第9类商标

商标持有人:香港公司,公司名称中含有“AMERICABELL”字眼。

注册商标前本司建议:

最好以个人的名义提交或与BELL公司名称不会有冲突的公司名称提交,否则,一定会受到美国BELL公司的反对。客人不愿意,执意提交申请,半年后,商标信息在美国USPTO公布,便收到了以美国BELL公司为首的三家大型的电话与电信公司的警告函,要求申请人撤回商标注册的申请。

起因:

1、申请人的公司名称中含有“AMERICA BELL”;

2、所申请的商品与美国BELL公司的完全一致;

3、决定反对时,同时查询到中国的公司的所有信息,发现客户所使用的企业的邮箱含有“@BELL.COM”

成功注册商标的原由:

1、申请人的商标已在美国有使用,商标的注册与保护非常重要。若依申请人的本意进行异议答辩,在美国进行此程序是非常昂贵的;后遵从本公司的律师建议,将商标由香港公司持有转让给个人;

2、同时与BELL公司进行谈判,协议解决双方的争议问题。因为BELL公司提出警告的真正原因在于ABELL商标申请人已构成对BELL公司商标与公司名誉的侵权,BELL公司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身品牌与公司名誉。

3、同意修改商标注册的商品申请内容,规避BELL公司所有的商品,因客人本身不生产与电话、电讯、交换机有关的商品与服务。

4、同意放弃并承诺不会在美国使用含有“AMERICA BELL ”的公司名称进行产品的推广;

5、同意放弃在互联网上使用含有“BELL.COM”的邮箱及域名。经过前后十几次的来回,最终双方达成协议。BELL公司撤回反对信、并承诺不会在商标进行公告时再提出异议。另外两间公司见与BELL公司达成协议,最后也放弃异议。虽然此商标最后注册成功,但客人却多花费了一万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