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號標準

2019-06-11 2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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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本標準規定瞭專利申請號的編號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爲各種目的,特彆是爲法定程序和文獻齣版的目的,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國專利申請號的任何單位和箇人。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除國傢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國傢知識産權局對於本標準中採用的術語和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2.1 專利申請
本標準所稱專利申請包括髮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2 專利申請號
專利申請號是指國傢知識産權局受理一件專利申請時給予該專利申請的一箇標識號碼。
2.3 校驗位
校驗位是指以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數字組閤作爲源數據經過計祘得齣的1位阿拉伯數字(0至9)或大寫英文字母X。

製定原則

3.1 唯一性原則
爲瞭使一件專利申請在受理、審查及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法定程序中能夠明確地區彆於任何其他專利申請,本標準製定的專利申請號編號規則體現瞭唯一性原則。
唯一性原則具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在一件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該專利申請所取得的專利權存續期間,國傢知識産權局僅給予該專利申請一箇專利申請號。這箇專利申請號不會由於專利申請文件內容的修改、專利申請法律狀態的變化以及髮明人/設計人、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而髮生變化。專利申請號也不會因分案而髮生改變,在依據一件專利申請(母案)提齣分案申請的情況下,分案申請將具有新的專利申請號,而母案申請仍然保留原專利申請號不變。第二層含義是,一箇專利申請號隻可能用於一件專利申請,卽使在一件專利申請或由此取得的專利權滅失之後,任何其他專利申請也不再可能使用該專利申請號。
3.2 科學性原則
由於專利製度的法律保護和技術信息作用均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長久的時間性,要求專利申請號旣具有唯一性和有利於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記憶,方便使用的特點,因此,在製定本標準時採用瞭科學的編號規則,在專利申請號中包含瞭錶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公元年號、錶示專利申請種類的種類號和錶示專利申請相對順序的流水號。

編號規則

4.1 專利申請號的組成結構
專利申請號用12位阿拉伯數字錶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種類號和申請流水號三箇部分。
按照由左曏右的次序,專利申請號中的第1—4位數字錶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5位數字錶示專利申請的種類,第6—12位數字(共7位)爲申請流水號,錶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
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數字均爲十進製。
4.2 申請年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年號採用公元紀年,例如2004錶示專利申請的受理年份爲公元2004年。
4.3 申請種類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種類號用1位數字錶示,所使用數字的含義規定如下:1錶示髮明專利申請;2錶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3錶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8錶示進入中國國傢階段的PCT髮明專利申請;9錶示進入中國國傢階段的PCT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上述申請種類號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數字在作爲種類號使用時的含義由國傢知識産權局另行規定。
4.4 申請流水號
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用7位連續數字錶示,一般按照陞序使用,例如從0000001開始,順序遞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重新編排,卽從每年1月1日起,新髮放的專利申請號中的申請流水號不延續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請流水號,而是從0000001重新開始編排。
4.5 專利申請號編號規則圖示

使用規則

5.1 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的聯閤使用
國傢知識産權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給予專利申請號和校驗位。校驗位位於專利申請號之後,在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之間使用一箇下標單字節實心圓點符號作爲間隔符。除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以外,在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均應將專利申請號與校驗位(包括兩者之間的間隔符)聯閤使用。
5.2 專利申請號與中國國傢代碼CN的聯閤使用
可以將中國國傢代碼CN與專利申請號聯閤使用,以錶明該專利申請是由中國國傢知識産權局受理。代碼CN應位於專利申請號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與專利申請號之間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5.3 專利申請號的書寫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閤使用的情況)的所有數字必鬚連續書寫或印刷以外,在專利申請號的年號與種類號、種類號與流水號之間可以分彆使用1位單字節空格。
在錶示年號及流水號的數字段內、流水號與間隔符之間、間隔符與校驗位之間不得使用空格。
在專利申請號(包括與校驗位聯閤使用的情況)的前後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數字、符號或空格作爲專利申請號的組成部分。

標準的管理

由國傢知識産權局指定的本標準管理者依據本標準的條款內容,對專利申請號標準進行管理,併負責建立一箇專利申請號標準有效運行環境。
本標準管理者的具體職責是:
--依據本標準的內容,保證專利申請號使用的唯一性;
--負責專利申請號的管理和維護;
--解釋本標準的規範性術語和定義;
--提齣改進建議。

標準的髮佈

本標準於2003年7月14日髮佈。

標準的施行

8.1 標準施行
本標準於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8.2 標準監督
國傢知識産權局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監督標準的實施。
8.3 標準改進
國傢知識産權局標準化委員會對本標準管理者提齣的改進建議進行評審,如有必要,可以製定新標準代替本標準。

務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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