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底施靈”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2019-06-09 20:52:00
in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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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石傢莊雙聯複閤肥有限責任公司自2003年以來,共生産銷售“玉米底施靈”複閤肥617噸,銷售價每噸1130元,違法經營額閤計69.72萬元。“底施靈”是河北省清苑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在混閤肥料上註冊的商標,其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石傢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爲,當事人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作齣如下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産侵權商品,銷譭現庫存的“玉米底施靈”産品包裝;
    2.罰款10萬元。

    另外,當事人於2003年5月至6月還在保定市定興、望都等縣銷售帶有  字樣的複閤肥81噸,非法經營額91962元,經查,當事人所銷售的帶有“玉米底施靈”字樣的複閤肥,未經清苑縣農業技術推廣站許可使用瞭“底施靈”商標。

    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爲,當事人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以非法經營額0.5倍的罰款,卽459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