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HP”商標專用權案件

2019-06-09 20:56:00
intipo
原創
1029

  當事人方雅萍自2003年2月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擅自製作標有“HP”商標的硒鼓363箇,非法經營額達55,445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9類激光打印機碳粉盒等商品上的“hp”商標,是(美國)惠普公司的註冊商標,該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認爲,當事人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齣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卽停止侵權行爲;
    2、沒收侵權硒鼓363箇;
    3、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