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3M”商標專用權案件

2019-06-09 20:57:00
intipo
原創
1200

  寧波市海曙大港鋁塑闆廠自2001年12月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將“3M”商標作爲商品名稱爲他人生産加工鋁塑闆9,397張,其中已銷售4,397張,非法經營額達81.1萬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6類鋁塑闆等商品上的“3M”商標,是3M公司(美國)的註冊商標。上述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認爲,當事人受他人委託加工銷售“3M”鋁塑闆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齣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卽停止侵權行爲;
    2、沒收侵權的“3M”鋁塑闆保護膠38捲;
    3、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