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KET”、“JST”商標專用權案件

2019-06-09 21:00:00
in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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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清市昌盛電子實業有限公司自2003年2月份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擅自生産標有“KET”、“JST”商標的連接器987萬隻,其中已銷售43萬隻,以及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塑料模具6箇,非法經營額達40萬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9類電器接插件等商品上的“KET”商標,是韓國端子工業株式會社的註冊商標;使用在相衕國際分類電器裝置等商品上的“JST”商標,是J.S.T.MFG.CO.LTD.(日本)的註冊商標。上述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爲,當事人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齣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卽停止侵權行爲;

    2、沒收侵權商品及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模具;

    3、罰款人民幣4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