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SUZUKI”、“S圖形”商標專用權案件

2019-06-09 21:00:00
int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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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速易佳摩託車實業有限公司自2003年5月起,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擅自生産帶有與“SUZIKI”和“S圖形”商標相近似的“SUZIKA”商標的摩託車566輛,其中已銷售318輛,非法經營額達1,383,140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12類車輛及其零配件等商品上的“SUZUKI”和“S圖形”商標,是鈴木株式會社(日本)的註冊商標。上述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爲,當事人的行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齣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卽停止侵權行爲;
    2、沒收侵權摩託車248輛;
    3、罰款人民幣4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