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複審

2019-06-03 21:41:00
intipo
原創
6973

應提交的資料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曏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的,應當提交複審請求書,説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複審請求書不符閤規定格式的,複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複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複審請求視爲未提齣。

請求人在提齣複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通知書作齣答覆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迴決定或者複審通知書指齣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複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複審請求人的請求,衕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齣複審決定,併通知複審請求人。

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爲複審請求不符閤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複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覆的,該複審請求視爲撤迴;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爲仍不符閤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齣維持原駁迴決定的複審決定。

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爲原駁迴決定不符閤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爲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瞭原駁迴決定指齣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迴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複審的撤迴和終止

複審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齣決定前,可以撤迴其複審請求。複審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齣決定前撤迴其複審請求的,複審程序終止。